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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08443/2015-0430 文号: 通粮调〔2015〕53号
信息来源: 36365.net 生成日期: 2015年10月21日
生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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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580号)10月19日全省秋粮收购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秋粮收购秩序,切实做好全市秋粮收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找准矛盾,努力营造秋粮收购良好氛围

  今年,我国实现了粮食生产十二连增,目前国内粮食库存充足,粮价疲软运行,收购主体积极性不高,使得今年的秋粮收购形势很不乐观,多年来没有出现的“卖粮难”有可能再次上演,困绕我市粮食收购的主要矛盾就是粮食收购仓容的严重不足,这就要求我们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认清形势的严峻,剖析收购的难点,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把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努力开展秋粮收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做好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的同时,更要强化服务和管理,营造全社会收购农民余粮的良好氛围。

  二、扎实措施,提升服务,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政策

  针对今年出现的新情况,各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提升为农服务的水平,积极开展秋粮收购,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入挖掘仓容潜力,提高秋粮收储能力。各地要组织对仓容情况进行再排查,点要到库到仓,量要按日测算,对有一定规模的仓储加工企业要上门了解,排一排能够有效利用的仓容状况,一旦国家放宽收储入市条件,要在第一时间积极申报。对在库的政策性粮食要积极组织申报拍卖,尽可能的多出库、快出库。对于收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卖粮难”,要有第一时间的解决方案,不能扩大区域,造成恶劣影响。

  二是主动对接种粮经济组织,提升为农服务水平。各级粮食部门要组织国有粮食企业主动与家庭农场、“全托管”种粮组织、种粮大户、全产业链联盟进行排查对接,积极开展以“代收购、代仓储、代烘干、代加工”为主的“四代”服务活动,对规模种植业主要畅通绿灯先行,优先安排收购。要在收购现场做到八个一,即制作一块粮食收购公示牌、安排一间粮农休息室、提供一个茶水供应点、设置一个复磅复秤处、配备一套简易检测仪、提供一块粮食整晒场、不扣一两昧心粮、售粮款一次付清。收购单位在收购过程中还要坚持“六要六不准”。为应对今年可能出现的部份地区农民生产的稻谷谷外糙超标的情况,要组织收储企业加紧购置谷糙分离设备,帮助农民通过分离、过筛等手段,将等外稻谷提等进级,达到国家收购标准,减轻农民损失。当市场出现大规模谷外糙超标且难以整理达标的不达标粮时,要引导大米加工企业入市收购,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政府的支持,出台相关政策,收购农民生产的不达标粮,保护农民种粮利益。

  三是加大工作指导力度,不断夯实收购基础。抓好收购政策宣传和收购人员培训,让每个收购企业、每个收购职工吃透国家政策、宣传国家政策、执行国家政策。督促企业提前准备好收购场地、计量器具、烘干设施、输送设备等。全面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收储安全。收购期间以县为单位必须确保不少于1个收储库点敞开收购政策性粮食。积极开展多元化收购的同时,鼓励多类市场主体,投入秋粮收购,共筑平稳有序的收购市场,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农民卖粮难现象的发生。

  四是严格执行收购政策,杜绝三个“绝不允许”。市粮食局与中储粮、农发行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各地也要主动与中储粮、农发行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库点布设、空仓核验、凭证发放等工作。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及时兑付售粮款项。要准确把握,做到理解政策无偏差,执行政策不走样,落实政策不缩水。要加大收购政策的宣传力度,公布收购价格、质量标准等信息,让农民售“明白粮”。绝不允许出现“打白条”、“压级压价”、“限收拒收”的现象,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在实处。

  三、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坚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今年的秋粮收购政策明、质价严、责任重,全面做好收购工作责无旁贷。各地必须从严、从实加以落实。

  一是要健全组织、明确责任。省政府明确提出,我省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抓好秋粮收购是我们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担当的责任。各地要尽快建立秋粮收购领导小组,制订收购工作方案,落实收购责任主体,扎扎实实地抓好秋粮收购工作。

  二是加强监管、维护秩序。秋粮收购期间各地要加强收购市场的监管,要成立专门的市场监管队伍,主动与物价、工商等部门做好收购秩序的督查工作。严肃查处擅自收购、非法收购行为,规范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加强对收购行为督查,督促经营者在收购场所公示收购品种、价格、质量标准等相关信息,依质论价、优质优价。多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质价不符、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好收购市场秩序。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社会各界反映的情况要本着有举必查、查必有果、果必反馈的原则,认真处理,确保农民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三是注重宣传、确保安全。各地要加强收购政策的宣传,明确告知收储库点、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服务内容,让社会各界了解粮食收购政策、理解收购难点。收购期间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所收粮食要做到一收就管,要及时处理不达标粮食,不能出现安全生产和坏粮事故。

  特此通知。

          36365.net

          201510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