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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储备粮油承储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36365.net 发布时间:2015-07-09 字体:[ ]

通粮[2015]39号

市级储备粮油各承储企业:

  为了加强市级储备粮油的承储管理,确保市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根据储备粮油承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市级储备粮油承储实际,特制订《南通市市级储备粮油承储考核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36365.net           南通市财政局

                                         2015年7月7

  

                              南通市市级储备粮油承储考核试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市级储备粮油承储管理,确保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根据《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储备粮轮换暂行办法》、《江苏省省级储备食用油轮换暂行办法》、《江苏省省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省级储备食用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特制订南通市市级储备粮油承储考核试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
  二、考核内容
  ㈠市级储备粮油的储存管理
  1、承储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储备粮油管理的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有关业务管理规定。
  2、承储企业购进的市级储备粮应当是粮食年度内的新粮、市级储备油应当是当年生产的新油,并经市粮油质量监管中心检测,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标准。
  3、承储企业储存市级储备粮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专仓(罐)储存、专人保管,保证市级储备粮油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企业不得将市级储备粮油业务与其他商业性业务混合经营。建立市级储备粮油数量台账,及时反映分品种、分库点、分仓位、分年限的市级储备粮数量和成本,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建立市级储备粮油质量台账,不得因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市级储备粮油质变,积极运用储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科学储粮油水平。
  ㈡市级储备粮油的轮换管理
  1、市级储备粮油轮换应当服从粮油调控政策,按照推陈出新的原则,优先安排轮换库存中不宜储存和储存时间较长的粮油。
  2、承储企业需要轮换市级储备粮油的,应当向市粮食局提出书面申请,经粮食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市级储备粮油采购入库后,承储企业应书面申请转储,经市粮食局核查确认。
  3、承储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轮换,并报市粮食局确认。储备粮油轮入、轮出数量和时间以市粮食局轮换批准文件为准。
  4、市级储备粮油每批次轮换架空期不得超过4个月。承储企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经市粮食局同意,并扣除延长期的保管费用和利息补贴。未完成轮换任务,弄虚作假,骗取市级储备粮检验结果或确认文件的,一经发现,扣除承储企业全年的轮换费用补贴。
  5、市级储备粮中的粳稻、小麦应当每年分别轮换各自储备总量的2/3、1/3或者以上,原则上任何轮换时点在库实物库存分别不得低于各自储备总量的1/3、2/3。因特殊情况需超量轮换的,经市粮食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市级储备油储存期限为两年,每年必须按储存总量轮换1/2,但任何轮换时点在库实物库存分别不得低于储备总量的1/2。
  采用低温储粮等新技术的,在保证市级储备粮品质的前提下,经市粮食局同意,可以适当延长轮换年限。
  6、市级储备粮轮换主要采用同品种轮换轮换。因特殊情况需要异品种、异库点轮换的,应当经市粮食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㈢市级储备粮油的安全管理
  1、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市级储备粮油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承储企业发现市级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向市粮食局报告。
  三、考核组织
  市粮食局通过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方式对承储企业组织考核,定期检查包括:季度粮食库存检查、半年度粮食质量检查、年度国家粮食清仓查库。
  四、考核结果运用
  ㈠承储企业未做到上述考核内容的,由市粮食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储备粮油承储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市级储备粮油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㈡承储企业发生下列行为的,除上述措施外,市粮食局应报请市财政局扣除企业全年承储补贴:
  1、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油。
  2、虚报、瞒报市级储备粮油的数量。
  3、在市级储备粮油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4、擅自串换市级储备粮油的品种、变更储存地点。
  5、以陈粮顶替新粮。
  6、以市级储备粮油对外进行担保、抵押或者清偿债务。
  7、未经批准,擅自轮换市级储备粮油、更换品种及储存地点。
  8、轮出超过批准数量、未经批准轮空超期。
  ㈢每年季度末,市粮食局对承储企业储备粮油的实际库存等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并填报《年季度市级储备粮油实际库存情况表》(详见附件1),市财政局据此拨付补贴。
  ㈣每年年末,市粮食局对承储企业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填报《年市级储备粮油轮换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年市级储备粮油考核汇总表》(详见附件3),市财政局据此进行清算。
  ㈤第四轮承包期间承储企业的考核结果将与下一轮市级储备粮油承储挂钩。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