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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08443/2015-0305 文号: 通粮检〔2015〕20号
信息来源: 36365.net 生成日期: 2015年07月09日
生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2015年南通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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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南通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商务、发改)局(委),市区有关单位:

  根据省粮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苏粮检20152号),经与相关部门联系,我局制定了《2015年南通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 通 市 粮 食 局

             2015410

 

2015年南通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进一步完善粮食库存监管制度,夯实宏观调控物质基础,推动粮食企业提高库存管理水平,实现“保供稳价”宏观调控目标,按照省粮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5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2015年南通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对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储进口粮,下同)、地方储备粮,以及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

  1. 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对应相符情况,以及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准确等。

  2. 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主要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并将2014年新收购粮食的质量安全作为检查重点。同时,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

  3. 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4年度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

  4. 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核实2014年度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利息补贴,以及国家临时存储粮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5. 企业仓储管理等情况。一是资格资质情况。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中储粮直属企业除外)及储存中央储备粮的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具有资格的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条件。二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四是仓储设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6. 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检查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是否存在“先收后转”“低收高转”“打白条”“转圈粮”、质价不符等违规行为。检查企业严格履行政策性粮食出库义务情况,是否存在拖延阻扰出库、索取不合理费用等违规行为。

  7. 2014年粮食库存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各县(市、区)要将去年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今年粮食库存检查内容,检查有关单位与企业是否按整改要求进行了整改和责任追究。

  三、检查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南通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建文,成员:曹名扬、张斌、杨建、任乃岳、徐华、沈洪斌、曹雪飞,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内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同时成立检查工作小组,有以下人员组成:曹名扬、张斌、杨建、沈洪斌、张嘉琪、陈龙、刘丽、江林、杨捷、管泳宇等。各县(市、区)企业应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和工作班子,为做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四、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以3月末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检查工作分企业自查、市县级督查、省级复查(国家抽查)、汇总报告等阶段进行。

  1. 企业自查阶段。4月15日前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直属库督促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召开专门会议,做好自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制定对本辖区内粮食库存进行检查的工作方案。做好库存分解登统、人员培训、检查器具等方面的准备工作。415日前,市粮食局将省粮食局《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下达至各县(市、区),4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2. 市县级督查阶段。4月20日前,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农发行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指导辖区内的承储企业做好全面自查工作,可以组织抽查。通过检查,要认真梳理发现的各种问题,并进行切实整改,做好检查数据的相关整理工作。

  3. 省级复查阶段。4月30日前,省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派出联合工作组,采取随机选点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复查,复查比例按纳入检查范围库存总量的20%,兼顾库存的品种和性质。粮食质量检查扦样,另行通知。检查期间,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突击抽查。

  4. 汇总报告阶段。4月30日前,完成全市粮食库存检查结果汇总审核。其中南通市直属单位检查工作报告于418日前上报至市,县级检查工作报告在420日前上报至市,报送的材料包括正式的文字报告和相应的电子文本。并完成与中储粮对接,汇总审核,市级汇总报告在55日前上报至省。

  五、检查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主体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企业法人代表对本单位检查工作负总责,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对本辖区检查工作负总责,检查过程中谁检查,谁负责,层层复核检查结果。要严格填写检查工作底稿,履行检查结果签字确认手续,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检查人员都要在检查工作报告和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环节检查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并妥善保存。检查工作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增强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2. 规范检查行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打好基础,充分准备,整理账务资料,平整粮堆货位。依法依规检查,科学运用检查方法,准确填写自查底稿,认真编制自查报告。

  3. 强化和落实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将整改工作贯穿到检查的全过程全环节,督促企业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备查,并将上一年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检查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情况。本次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包括现场已整改的问题),均需在《检查发现问题底稿》中现场记录、签字确认,标明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具体条款,逐级登统汇总后,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登统表》上报市粮食局。汇总过程中要加强审核把关,确保问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细节详尽,发现隐瞒和篡改事实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按照事权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对不立即纠正将严重危害安全储粮、安全生产的,由检查组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有关情况在《检查发现问题底稿》中如实反映。企业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由主管部门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发现问题但未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导致出现严重后果的,由主管部门追究检查人员责任,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未发现、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披露的,要追究检查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4. 落实保密措施。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做好粮食库存检查数据录入、汇总、传送等环节的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所有检查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5. 保障检查经费。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统筹安排工作经费,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好检查经费,确保不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县级财政部门应按照现行预算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检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6. 检查工作总结汇总要求。各县(市、区)企业,上报的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结果、问题及原因、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内容,并附汇总表1-1121314113114(见附件)。报告附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刻录盘通过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联系人:江林,电话85099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