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8443/2015-0306 | 文号: | 通粮检〔2015〕36号 |
信息来源: | 36365.net | 生成日期: | 2015年07月09日 |
生效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印发《南通市2015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 | 附件: |
各县(市、区)粮食(商务、发改)局(委):
为了依法有序开展全市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南通市2015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 通 市 粮 食 局
2015年6月6日
南通市2015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扎实有效开展全市夏粮收购监督检查,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通知》(苏粮调〔2015〕2号)、《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等粮食政策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落实组织
市局成立南通市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组长:徐建文。成员:曹名扬、袁雪松、张斌、杨建、任乃岳、曹雪飞、江林。
责任部门为监督检查处,其他部门配合,负责落实夏粮收购期间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各地要相应成立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检查方案,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依据《条例》规定的检查事项,结合各地实际,依法开展夏粮收购市场监管。加强对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检查,督促各类粮食收购主体切实做到“五要五不准”,决不允许出现“卖粮难”、“打白条”和压级压价行为。
1、粮食收购主体合法性检查。包括有无有效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外地收购企业在本地收购的备案情况。
2、粮食收购行为符合性检查。严格检查收购政策公开并执行,严格检查“三个决不允许”规定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执行情况,严格检查“二次开票”、违规结算问题,严格检查不同主体、不同性质混淆收购“浑水摸鱼”行为;同时开展专项检查整治,防止低收高转、先收后转、以陈抵新、“转圈粮”等行为发生。落实“三方联体监督”即:收购方、经纪人、售粮农民在同一检查单上提出监督意见,比例不低于20%。
3、粮食经营者经营台账和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检查。
4、粮食入库质量的检查。
5、检查储粮安全情况。
6、举报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在主动出击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有报必查、查必规范、查必彻底。
三、检查步骤
1、告知在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夏粮收购政策和有关法规,提高政策知晓度,增加社会监督广度。
2、县级自查。根据当地实际,讨论制定具体检查方案。争取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相互联动。
3、市局督查。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同时,市局将组织人员,重点对我市夏粮主产区的收购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4、联合检查。落实联席会议制度,适时组织部门联合检查,必要时开展区域合作。
四、时间安排
1、政策宣传:2015年6月初起;
2、县级自查:整个夏粮收购期间;
3、市级检查:2015年6月6日至2015年9月底。
五、相关要求
1、宣传到位。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夏粮收购政策,进一步宣传《条例》、《办法》和粮食收购准入制度,让农民知晓政策,让粮食经营者了解粮食法规,自觉规范经营,守法经营。
2、落实制度。落实好定期检查、分类监管、联席会议、协同监管、信息化监管、举报电话公示等制度。
3、依法检查。做到检查有据,程序合法,处罚得当,文明执法。防止不作为和违法行为发生。
4、相互沟通。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主动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强与周边地区联系,发挥协作功能;保持上下左右沟通,及时互通信息、协调处理苗头性问题。
5、及时报告。各县(市、区)粮食(商务、发改)局(委)每月4日前要向市局报送夏粮收购专项检查情况,重大问题立即报告。检查工作结束后,对夏粮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以电子文本形式报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ntlsjjdjc@163.com)。
联系人:江林,联系电话:85099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