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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粮油质量监管中心2015年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 36365.net 发布时间:2016-07-26 字体:[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粮油质量和卫生监管、粮食质量标准化、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建设;

  2、负责市级储备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指定鉴定粮食收购检验能力的机构;

  4、组织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

  5、组织培训考核粮油质量检验人员,推行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6、组织推广有关粮油质量检验的新方法、新技术、新成果;

  7、负责全市军粮供应政策、计划、军供粮源、军用粮票、证卡的落实和监管工作;

  8、承担战备粮油的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综合科、业务科。

三、2015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对全市20家市级储备粮油库点,逐一踏仓检查抽样近100个批次监测,否决了不合质量要求的粮食2000多吨。分别对15家市储粮承储单位(库点)进行了质量业务台帐的检查

  2、对重点收储企业收购的粮食质量抽样检测了100多份

  3、对全市243家“五放心粮店”成品粮油质量监管

  4、累计检查监测不同品牌品种米面油200多个,检查监测粮油批次800多个,及时整改质量隐患问题2个。

  5、夏秋两季共组织了200多批次调查监测人员深入到全市的50多个重点乡镇,300多个自然村,1000多个农户的田头、晒场、家中调查、采样、检测,采集县级样乡级样村级样共800多个、形成检测数据4000多个,全市共监测原粮样品200多份。

  6、加大了以市级检测技术体系建设力度。向国家及省级培训机构送培质量检验员、内审员、计量员10多人次;组织市县级专业培训50多人次;组织参加国家及省市级质检技术研讨2次;2015年全市累计投入资金200多万元,更新专业设备10多台套,

  7、及时组织和主动送军粮到军营,全年累计运送军粮到军营40多车次,220多吨。

  8、全年深入定点生产加工企业和军供站(点)检查16人次,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20人次,抽样检测16批次,常规指标和卫生指标全部合格。

  9、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组织参加粮油标准与质量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活动1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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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南通市粮油质量监管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表1.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表2.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表3.2015年市本级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表4.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表5.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表6.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7.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8.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表9.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10.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1.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2.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增减变化表

第三部分 南通市粮油质量监管中心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南通市粮油质量监管中心2015年度收入决算(含上年结转结余)234.55万元,比上年增加73.99万元,增长46.08%。主要原因是采购样品检测车一辆、采购粮油检测专用设备。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234.55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部门支出情况

  南通市粮油质量监管中心2015年度支出决算234.55万元,比上年增加73.99万元,增长46.08%。其中: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粮油检测专用设备。

  2、农林水支出21.3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样品检测车。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

  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91.4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各项事务运行。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4.5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111.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47.60%;项目支出122.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2.40%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6万元,支出决算24.95万元,完成预算的259.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02万元,完成预算的923.84%;公务接待费支出0.93万元,完成预算的13.28%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02万元,占96.27%;公务接待费支出0.93万元,占3.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02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3.14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辆,为样品检测专用车辆。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88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3.公务接待费0.93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93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累计61人次。

  本年度“三公”经费增加18.37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增一辆样品检测专用车。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教育局及市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四、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七、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南通市粮油质量监管中心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