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全市粮食供应安全,承担粮食市长负责制下有关粮食流通的具体实施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拟订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地方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油的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3、负责全市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全市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负责军粮供应,指导灾区及缺粮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负责粮油实物帮困供应管理工作。
4、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拟订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及总体布局方案并监督实施。协调中央、省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提出地方粮油储备及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油的建议,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依法开展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地方粮油储备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
6、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推进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调控处、监督检查处、财务审计处、产业发展处、组织人事处、监察室等主要业务处室。
下属单位:南通市粮油质量监管中心。
三、2015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 全市粮食企业购销总量741万吨,创历史新高;其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达到215万吨,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43%,其中托市收购19.97万吨。
2. 实行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网上公开透明办理,办结率100%,被评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优秀单位。依法开展粮食流通各类专项检查活动,粮食行政执法准确率达到100%,被命名为市第二批法治型机关。
3. 对地方储备粮油入库、储存品质、出库质量的监督抽检达100%,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完好、管理规范。
4. 打造“半小时放心粮油消费圈”,全市“五放心粮店”半小时服务半径达标率达98%,“五合一”服务推广度达94%,分别比年度目标提高8个和14个百分点,日常监管实现全覆盖。
5. 全市投入粮食仓储、物流项目建设、改造资金达到3.54亿元,其中南通粮食物流中心主体工程基本完工。
6. 全市现代化仓容占比提高2.3%;粮食流通新科技应用水平提高2.4%。
7. 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全产业链联盟建设,发展自营联盟12852亩,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60%;订单联盟115202亩。占年度目标任务的720%。
8. 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现年利润3971万元,创历史新高,位居全省第二。
9. 全市粮油加工业实现总产值251亿元,销售收入249亿元,利税6.8亿元,利润4.3亿元,位居全省第三。
10. 全面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被评为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胜单位。
--------
第二部分 36365.net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表1.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表2.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表3.2015年市本级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表4.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表5.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表6.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7.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8.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表9.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10.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1.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2.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增减变化表
第三部分 36365.net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36365.net 2015年度收入决算(含上年结转结余)1540.53万元,比上年增加7.18万元,增长0.47%。主要原因是公务员调资。
财政拨款收入1540.53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部门支出情况
36365.net2015年度支出决算1540.53万元,比上年增加7.18万元,增长0.47%。其中:
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534.13万元,主要用于粮油事务,本单位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粮食专项业务活动。
2.其他支出6.4万元,主要用于1人因公出国费用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40.5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1089.9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70.75%;项目支出450.6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9.25%。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3.6万元,支出决算23.15万元,完成预算的53.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71万元,完成预算的44.63%;公务接待费支出6.61万元,完成预算的33.72%。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83万元,占25.1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71万元,占46.27%;公务接待费支出6.61万元,占28.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83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7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0.71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3.公务接待费6.61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61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79批次,累计940人次。
本年度“三公”经费减少12.96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教育局及市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四、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七、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