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1、牵头做好2017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省对市实地考核各项准备工作,并完成市对县考核评分工作;
2、做好2018年度市级机关工作目标的修改完善工作;
3、向市两办及时报送月度重点工作及完成情况,并报送市月度点评会相关素材。
4、推进3家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
5、协同做好《条例》颁布14周年相关工作;
6、协同做好夏粮收购政策的宣传报道工作;
7、做好2018年度机关在职和离退休干部体检的相关工作;
8、做好二季度政府网站测评迎查工作;
9、完成2017年度文件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10、办理“阳光信访”系统吴俊平国家督办件和海安向林华信访举报件答复工作。
调控处
1、做好夏粮生产形势的调查和收购各项准备工作;
2、做好“满意苏粮APP”工作的培训和推广应用;
3、做好“三个全覆盖”的推进工作;
4、做好地方储备粮的轮换管理工作;
5、做好小麦托市预案启动的前期准备工作;
6、做好粮油价格信息测报相关工作。
财务审计处
1、迎接2017年度财政决算检查并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2、机关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3、协助地储库开展粮食装卸项目招投标工作;
4、协助中级法院对粮运公司强制清算、召开股东会及房产拍卖;
5、继续推进城供公司张垛库产后服务中心建设;
6、参加机关走帮服定期接访工作;
7、办理“工银易交费”党费网上交纳业务;
8、参加2018年全省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专项检查。
产业发展处
1、持续做好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推进工作;
2、协助城供公司推进张垛库作业环境改善方案制定和落实工作;
3、按照国家局和省局要求,组织和指导全市开展好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大检查活动;
4、下发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
5、结合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深化粮食产品品牌建设,协同市粮食行业协会,指导和推动如东、海安启动“如东大米”“海安大米”标准研究和制订工作;
6、指导和督促市直企业制作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标识牌;举办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培训班;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
7、做好福建粮食产销协作暨粮油产品展会参展组织工作;
8、按照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走帮扶”等工作。
监督检查处
1、完成2018年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专项检查工作,并于5月22日前将工作情况汇总报省局监督检查处;
2、做好省粮食局来通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实地迎查工作;
3、落实市区新建“放心粮店”培育;
4、会同举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14周年宣传活动;
5、做好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准备工作;
6、做好粮食安全责任制对县考核后续工作;
7、协同做好投诉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8、做好“走帮服”相关工作。
组织人事处
1、做好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记录工作;
2、做好市纪委对局党组二季度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准备工作;
3、做好市纪委、监察委关于开展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执行情况专项治理的相关表格和自查报告的上报;
5、组织开展“5.10”思廉日相关系列活动;
6、组织开展《“解放思想、追赶超越,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
7、做好市多部门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专项检查的准备;
8、做好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开展2018年度“我学习,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人人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方案的上报;
9、指导地储库做好市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的创建。
机关党委
1、配合有关处室开展“5.10”思廉日活动;
2、组织开展“一日捐”活动;
3、抓好机关的理论学习;
4、督促各支部持续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
5、持续做好“走帮服”工作(落实接访制度、召开会商会办会、组织走回访、开展节粮爱粮宣传等)。
工会
1、开展2018年市直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典型案例征集活动;
2、根据市总要求,组织市直企业开展“聚力创新业、建功十三五”立功竞赛活动;
3、做好迎接市总工会对我系统工会经费审查的准备工作;
4、组织市区职工参观劳模事迹展。
质量监管中心
1、做好市级储备粮油轮换入库的质量检查和检测工作;
2、做好2018年度收获粮食质量监测工作(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卫生检测)夏粮(小麦、油菜籽):采样点确定、质量情况预测;
3、参加省粮食局夏粮质量统一目光会;
4、做好国家粮油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抓好序时进度(质量体系建设培训);
5、完成省局对小麦不同生长周期的赤霉病情况的监测工作(抽穗、扬花、灌浆、成熟期四个阶段);
6、做好粮油实验室计量认证工作:专家完成转版质量手册文件编写,搞好现场宣贯培训;
7、做好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军粮专项)项目验收工作;
8、做好如皋国家军粮区域配送中心项目建设的联系工作;
9、参加全省军粮供应工作会议;
10、做好军粮质量检查和抽样监测工作;
11、做好实验室标准样品和检测设备的采购工作;
12、做好小麦最低保护价收购标准样品的制作准备工作;
13、做好对市区“五放心粮店”粮油质量情况检查工作;
14、参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