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编办发〔2016〕127号
市粮食局:
你局《关于南通市粮食行政执法支队更名为行政执法处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5〕9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3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二、你局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改革的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全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的梳理,完善执法处室设置,优化执法资源配置,健全执法配套机制,实现你局内部一个处室管执法。
三、你局内部要统一思想,积极支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处室要加强监管,做好与执法处室的工作对接,协同推进行改革,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附件:36365.net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南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
36365.net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局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内部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5〕9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3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国家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通过整合执法职能和资源,归并执法机构和队伍,理顺职责关系,落实执法责任,全面推进部门内部综合行政执法,实行“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有效提升执法效能和监管水平,加快建立权责统一、监管到位、权威高效、具有南通特色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主要任务
将我局在监督检查处挂牌的市粮食行政执法支队更名为行政执法处,调整后,由监督检查处(行政执法处)统一行使粮食行政执法职能。
三、实施步骤
局内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在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6年5月至9月)。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改革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与市编办磋商一致后上报编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0月至11月20日)。按照批复方案,变更执法机构名称、组织学习培训、协调执法关系,严格按照新机构、新体制实施运行。
(三)检查评估阶段(2016年11月至2016年底)。开展自查评估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接受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的检查评估,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措施,从而推动综合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