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编办发[2012]149号
市粮食局:
你局《关于在“监督检查处”增挂“南通市粮食行政执法支队”的请示》(通粮组[2012]5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监督检查处增挂市粮食局行政执法支队牌子,所需人员编制内调剂解决。
监督检查处(市粮食行政执法支队)的具体职责是: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油的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对市区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执法队伍的网络建设;负责监督检查中的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和综治法制建设工作;承担行政执法外部协调工作;承担市区粮油实物帮困指定点的管理工作,制定供应措施和工作要求;承担“五放心”粮店的创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南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