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文件 > 流通管理

关于成立秋粮收购督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04 字体:[ ]

各县(市、区)粮食局(商务局、发改委)、机关各处室:

  当前我市秋粮收购工作已经陆续展开,进展相对平稳,但由于仓容紧张、粮价下行,市场主体入市积极性不高,粮库收粮面临较大压力。为督导解决收购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经研究,市粮食局决定成立秋粮收购督查领导小组,指导各地开展秋粮收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安排

  督导领导小组成员及督导地区

  组长:张军,督导如皋市,成员:曹名扬、徐华

  副组长:徐建文,督导如东县,成员:杨建、沈洪斌

  组员:孙尔良,督导通州区,成员:任乃岳、曹雪飞

  组员:周云,督导海安县,成员:张斌、袁雪松

  组员:曹军,督导市区,成员:刘永军、王文华

  二、督导内容

  1、政策执行情况。督导各地秋粮收购仓容、资金落实和政策执行情况,调研和协调解决收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了解为种粮大户的服务措施和对接情况及仓容不足后的收购预案,有无一点两价、有仓不收的情况,防止出现“卖粮粮”、“打白条”和违反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等违规行为。

  2、收储安全情况。督导各地粮食收购和储存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因仓容不足而使用危仓或超高超量储存粮食行为的发生,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储粮安全和售粮群众人身安全。

  3、优化服务情况。督查各地惠民、利民、便民服务开展情况,指导各地通过各种渠道公布委托收储库点名单,方便农民就近售粮;提供整晒场地、设施设备,帮助农民搞好烘晒、清理,尽可能防止稻谷谷外糙米超标;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采取上门验粮、预约收购等措施,尽力满足农民售粮需要。

  三、工作要求

  1、督导人员应主动与所督导地区沟通联系,收购期间到所督导地区督导不少于3次,调研、督导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

  2、督导人员要深入收购一线查看实情、走访种粮农民、大户和粮食企业,及时发现问题,力求就地解决。要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通报,涉及到全局性的问题要统筹解决。

  3、督导人员要践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严格遵守党风廉政纪律和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切实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

  特此通知。

 

              南 通 市 粮 食 局

               201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