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粮食局(商务局、发改委):
为更好地开展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维护秋粮收购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5]80号)、省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做好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通知》(苏粮[2015]27号)和10月19日全省秋粮收购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南通市2015年秋粮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 通 市 粮 食 局
2015年10月23日
南通市2015年秋粮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规范粮食收购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防止“卖粮难”、“打白条”和压级压价现象发生,保护农民利益,践行粮食安全责任。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南通市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组长:徐建文。成员:曹名扬、杨建、张斌、任乃岳、曹雪飞、袁雪松、江林。
责任部门为监督检查处,其他部门配合,负责落实秋粮收购期间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各地要相应成立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检查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有序开展秋粮收购监督检查。
三、检查内容
依据《预案》要求和《条例》规定的检查事项,结合各地实际,依法开展秋粮收购市场监管。加强对各类粮食收购主体监督,督促最低收购价执行主体切实做到“五要五不准”,督促储备粮承储企业执行《预案》有关规定,监督其他收购主体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决不允许出现“卖粮难”、“打白条”和压级压价行为。
1、粮食收购主体合法性检查。包括有无有效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外地收购企业在本地收购的备案情况。同时,对持证《粮食收购许可证》者开展专项调查,看2013年以来入市收购情况,是否积极作为,依法经营。
2、粮食收购行为符合性检查。严格检查收购政策公开并执行,严格检查“三个决不允许”规定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执行情况,严格检查“二次开票”、违规结算问题,严格检查不同主体、不同性质混淆收购“浑水摸鱼”行为。
3、开展专项检查整治。防止低收高转、先收后转、以陈抵新、“转圈粮”等行为发生。
4、粮食经营者经营台账和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检查。
5、粮食入库质量的检查。
6、检查储粮安全情况。
7、检查“卖粮难”苗头性问题,及时妥善处理,防止扩大。
8、举报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在主动出击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有报必查、查必规范、查必彻底。
四、方式步骤
1、宣传告知。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秋粮收购政策和有关法规,宣传收购主体多元化,告知收储库点收储质量标准要求,提高政策知晓度,增加社会监督广度,营造收购主体积极入市、种粮农民有序售粮的氛围。
2、县级自查。根据当地实际,讨论制定具体检查方案。争取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相互联动。
3、市局督查。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同时,市局将组织人员,重点对秋粮主产区的收购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4、联合检查。落实联席会议制度,适时组织部门联合检查,必要时开展区域合作。
5、“三方联体监督”。由县(市、区)粮食局发征询函(使用夏粮收购三方联体监督格式),经收购方、经纪人、售粮农民在同一检查单上提出监督意见后收回,以备抽查访问,每县(市、区)发放收回征询检查单不少于50份(交粮农民经纪人不足50人的据实)。要求项目如实填写齐全,市局督查时随机抽查,秋粮收购监督检查总结时复印上报。
五、时间安排
政策宣传、县级自查、市级检查、检查总结:2015年10月下旬至2016年1月底。
六、工作要求
1、宣传到位。采取多种形式、有效方式,宣传秋粮收购政策,进一步宣传《条例》、《办法》和粮食收购准入制度,让农民知晓政策、理解政策。让收购主体关心农民利益、自觉执行政策法规。
2、落实制度。落实好定期检查、分类监管、联席会议、协同监管、信息化监管、举报电话公示等制度。
3、依法检查。做到检查有据,程序合法,处罚得当,文明执法。防止不作为或违法行为发生。
4、相互沟通。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主动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强与周边地区联系,发挥协作功能;保持上下左右沟通,及时互通信息。
5、及时报告。各县(市、区)粮食局(商务局、发改委)每月4日前要向市局报送秋粮收购专项检查情况,重大问题边处理边报告。检查工作结束后,对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6年1月底前,以电子文本形式报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ntlsjjdjc@163.com)。
联系人:江林,联系电话:85099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