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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05 字体:[ ]

  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是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起草了省政府贯彻实施意见。5月28日,李学勇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第58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全省粮食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6月8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64号)(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强调,立足自身解决吃饭问题,既是中央交给我们的政治任务,也是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
  《实施意见》8个部分、25条,全面贯彻了国务院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江苏省情、粮情,确立了全省粮食安全目标任务:保持全省粮食供需平衡、口粮自给,筑牢耕地保护、产能提升、流通储备三道防线,牢牢掌握保障全省粮食安全的主动权。
  明确了省、市、县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省、市、县(市、区)共同担责。省政府承担保障全省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市、县(市、区)政府分级承担相应责任,各市、县(市、区)长承担具体责任。同时落实了有关部门维护粮食安全的责任及分工。
  《实施意见》分析了我省当前及今后时期粮食安全面临的形势任务,立足破解当前影响粮食安全的难题,着眼构建全省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在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一是明确了部门责任。粮食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多个部门,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是省政府主体责任、市县政府具体责任有效落到实处的重要部分。《实施意见》界定了各部门的责任清单及具体分工,省政府建立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保障粮食安全中的重要事项。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维护粮食安全的职责,强化部门责任,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量化了有关指标。对有关粮食安全指标作出具体量化,增加刚性要求。《实施意见》明确全省粮食种植面积保持在8000万亩左右,水稻种植面积3300万亩以上。每个省辖市规划建设1至2个集粮食收储、加工、物流、质检于一体的现代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到2020年,全省新建扩建粮食仓容140亿斤。制定实施全省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规划,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争经过3年努力,基本建立全省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等。
  三是加大了政策支持。在细化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系列具体政策。提出建立粮食收购共同担保基金,搭建企业自主收购融资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的价外补贴政策。制定实施成品粮批发市场建设用地、进场交易客户税费、物流运输等优惠政策。保障粮库建设新征用地,执行新建粮库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对粮库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全面落实土地转(出)让、资产核销、工商注册、信贷支持、税费减免、人员安置等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地方储备费用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由政府承担地方储备粮轮换价差等。
  四是体现了地区差异。我省既是粮食主产区,又是主销区,苏南、苏中、经济发展水平和粮食产消不平衡。针对地区特点,实施区别对待政策。提出调动产区产粮和农民种粮积极性,新增粮食补贴向粮食主产市、县(市、区)倾斜。发挥政策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等措施,带动更多的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省以上用于粮食生产、流通等各项财政项目资金,着重向粮食主产区倾斜;支持主产区建设粮食仓储、烘干等设施,满足农户售粮和安全储粮需要。
  五是完善了制度体系。制度保障具有长效性和稳定性。《实施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国务院意见确立的相关制度,同时增设了新的制度、机制安排。提出省政府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粮食经营企业失信名单制度和粮食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年度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定非正常年景粮食收购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地方储备费用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机制和粮食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机制等。具体了耕地保护、土地流转、重要农资储备、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地方储备粮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粮食生产和经营信息统计报告、粮食质量监管等制度。
  六是突出了粮食流通。粮食流通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环节,链接粮食生产和消费。收储供应关系农民增收和居民消费;储备管理关系市场调控和应急保供;流通产业关系现代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实施意见》8个部分、25条,18条涉及粮食部门,其中14条重点突出粮食流通工作。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对粮食工作的重视,以及粮食工作在全省粮食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七是强化了监督考核。全省粮食安全的责任、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督查考核成为关键。因此,《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粮食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机制,由省粮食局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具体监督考核办法,定期对各市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汇报。同时要求各省辖市相应地制定考核办法,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